食品安全是当今世界上人们所关注的焦点问题,每年食品安全问题所造成的严重后果,已使它成为公共健康面临的最主要的威胁之一。因此,各国政府均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。食品安全已经成为衡量人们生活质量、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。但是,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却不容乐观,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。因此,在现阶段研究我国政府如何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能,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,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。本文按照我国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现状——存在的问题——提出对策的逻辑顺序进行了分析,并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具体的建议,希望能为政府进一步决策提供一些参考。 本文围绕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展开,除引言和结语外,共分为三个部分。第一部分,从市场失灵的角度分析了食品安全为什么需要政府监管,从应然层面分析政府应该如何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。第二部分,从监管制度、监管机构、监管方式三个方面,分析我国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,找出我国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.第三部分,从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角度出发,通过完善监管制度、整合监管机构、灵活采用多种监管方式等手段,提出强化我国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几点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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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管制或政府规制,有学者是这样定义它的:政府监管是指政府的许多行政机构,以治理市场失灵为己任,以法律为依据,以大量颁布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命令及裁决为手段,对微观经济主体(主要是企业)的不完全是公正的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直接的控制或干预。 8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承担的重要职能有以下两个: 第一,保护消费者的利益,维护社会
许可等.日本学者植草益则认为政府管制是“社会公共机构按照一定的规则对企业的活动进行管制的行为”。邮我国学者余晖用比较通俗的方式定义政府管制:“它是指政府的许多行政机构,以治理市场失灵为己任,以法律为依据,以大量颁布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命令及裁决为手段,对微观经济主体(主要是企业)的不完全是公正的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直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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